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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常识

购房后十日降价14.7万 业主要求“一视同仁”


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后,即降价14.7万元,本网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业主涂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合同条款,调整房屋售价及贷款金额,使其享受与后购房的业主相同的待遇。
        据涂女士讲,今年5月10日,她与方恒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前,涂女士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涂女士遂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并保证涂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涂女士签订合同。出于对销售人员所讲情况的信任,涂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在涂女士购房后的十天,即5月19日,涂女士即了解到,开发商对除南向三居以外的所有户型进行了降价销售,而涂女士也发现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之多。
        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986.17元/平米降至21064.22元/平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变更为452644元。
    本案将于近期开庭。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890  <<< 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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