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后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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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司机刘某肇事后,将伤者抬到肇事车上,送至医院,但是只将其背靠传达室的门放下,随即逃跑。两小时后伤者被发现已经死亡。刘某是肇事后逃逸的吗?应该如何量刑呢? 解答: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畏罪潜逃。是交通肇事罪的特殊犯罪构成之一,“逃逸”的主要认定标准是行为人不抢救伤者和逃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不是逃避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所以逃逸并不只是指逃离现场,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发现被害人生命难保、不能采取私了方式解决后才逃逸的,也属逃逸;但在交通事故认定完成后,为了逃避承担法律、经济责任躲起来的,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司机刘某的行为属肇事后逃逸,应按《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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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05 点击:980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