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订购看样品为由骗取服装获刑1年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专门以订购服装需要看样品为名骗取商场服装的诈骗案。被告人石长宝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12月8日,被告人石长宝(化名王峰军)在西城区北大街大华服装店内,虚构自己是盛达地产公司员工的身份及公司要为员工订购大量服装的事实,以查看样品为由,先后三次在大华服装店内、海淀区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门口及石景山区八宝山地铁口,骗取被害人翟先生服装11件。经鉴定,被骗服装共价值人民币5568元。2007年12月9日,被告人石长宝以商量回扣为名继续和被害人联系。后被害人报警,当日,被告人石长宝被抓获归案。上述服装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长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石长宝虚构身份及大额订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自愿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其占有涉案衣物后,在案发前没有主动退还或支付货款,反而继续以索要回扣为名与被害人进行接洽,其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显而易见,应予惩处。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石长宝提出上诉。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443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