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事故致1死1伤 司机被判2年半
一年轻司机酒后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肇事,致同车人一死一伤。今天,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傅呈雨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现年25岁的外来人员傅呈雨,学汽车驾驶才满一年多。今年4月,他买了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在江浙沪做运输生意。6月18日中午在上海,傅呈雨和几个老乡一起吃饭并喝酒,当天下午1点多,有2个老乡说要赶回浙江,傅呈雨便邀请他们搭乘他的货车一起回去。
酒后的傅呈雨忘乎所以,二个老乡分别乘坐在副驾驶座和后座上。傅呈雨驾驶这辆中型货车,沿沪杭高速公路由上海向浙江方向行使,下午2点左右,当开出25公里处时,傅呈雨驾驶的货车与同方向行使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另一辆重型集装箱卡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其货车内的随车人员赵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及复合伤而死亡;严某因右下肢缺失、失血性休克成重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傅呈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由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毒物化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傅呈雨属于酒后驾车。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酒后驾驶或者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也成立交通肇事罪。
因此,被告人傅呈雨违法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时间:2008-12-31 点击:839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