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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物业在电梯间内贴广告 被判公示收益



   业主告物业在电梯间内贴广告 被判公示收益
  在公共电梯间张贴广告却不公示收益,某物业公司被业主起诉到法院。日前,宣武法院判决业主胜诉,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在其所管理的小区公告栏内公示广告费的收益账目。

  高女士称,某物业公司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在公共电梯间张贴广告,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电梯间广告费的账目。
宣武法院认为,高女士作为小区业主之一,享有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资金收支情况的知情权。
发布时间:2009-01-03  点击:1037  <<< 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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