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保险赔偿
来源: 中国石化新闻网 |
日前,江苏常州石油金坛片区顺昌加油站员工邱梅君,拿到共计4632.80元的保险赔款,惊喜万分,感动得连声道谢。由于江苏石油为员工统一投保“雇主责任险”,使邱梅君一次交通事故伤害获得保险赔偿。 今年2月7日早上,邱梅君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其小腿严重骨折,共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事故发生后,邱梅君共从社保获得约1.5万元保险理赔,个人支出医药费近5000元。 该公司财务核算部主任王杏英了解到此事后,认真翻阅保险服务手册,同时积极向省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到该项伤害除能得到社保理赔外,还可以参照“雇主责任险”进行理赔。 原来,早在2006年5月,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防止意外损失和伤害,江苏石油分公司就在全省系统内统一办理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现金损失保险、雇员忠诚担保保险等7种险种。当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各条线全部进行宣传和传达。由于险种较多,条款繁杂,基层员工对这些保险的具体细则和条款了解不多。所以,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除获得社保保险赔偿外,也未重视其他保险。财务核算部主任王杏英在了解保险理赔和员工伤害等相关详情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将所需资料及时上传到省公司。8月底,4632.80元保险理赔款顺利下拨到分公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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