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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常识

增氧粉加速鱼死亡 法官巧妙破解谜案


两年前一养鱼户在给塘内鱼儿撒增氧粉后,鱼儿突然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本是为挽救鱼儿却加速了它们的死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这起“鱼死谜案”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谜底”也水落石出。
                        

 鱼儿缺氧  急购药增氧
    养殖户周某承包了30多亩的鱼塘,2006年8月30日凌晨1点多,周某突然发现鱼塘内鱼缺氧翻塘,到了凌晨2点多,周某便打电话给技术服务站的储某要求立即送10箱增氧粉,储某接到电话后表示马上让自己的丈夫赵某把10箱药粉送来。凌晨3点多,赵某开车将10箱“增氧粉”送到了周某处。随后周某就将“增氧粉”运回鱼塘,并立即组织人员分头进行抛洒,大家忙碌了2个多小时,共抛洒了8箱药粉。

                        突发死亡  现场现疑点
    到了早上5点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鱼塘出现大面积死鱼。至7时死鱼情况进一步加剧。周某见此情形只好叫上吴某、杨某等人帮助自己打捞死鱼。周某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己购买了药粉,鱼还会突然大面积死亡呢?一开始周某以为是天气的原因,因为这几天的平均气温都在30度以上,天气闷热,气压较低,容易引起缺氧,严重的时候可能会引起“泛池”死鱼。就在此时,有人发现水面上漂了好多二溴海因消毒剂的包装袋,便提醒周某是否用错药了,并说鱼不像缺氧死亡。周某听后才仔细核对了10只包装箱,发现其中有4箱是二溴海因消毒剂,也就是说在鱼塘里抛洒了4箱增氧粉、4箱是二溴海因。随后,周某又马上看了二溴海因的说明书,发现自己承包面积用量是正常防病的8倍,治病的4倍,这不但会导致鱼中毒,而且因此少用了增氧粉,同时消毒剂在水中溶化也需要大量氧气,更加速了鱼的死亡。气愤的周某决定找储某夫妇讨个“说法”。

                       为讨说法  闹上派出所
    周某马上打电话给储某夫妇告诉他们发错了药,当天中午11时左右,储某夫妇骑摩托车赶到周某鱼塘,看见鱼塘上漂着很多死鱼,有人正在进行打捞。周某要求储某夫妇赔偿损失,储某夫妇说没有卖二溴海因给周某,他们卖的是增氧粉,不同意周某的要求。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退让,为了事情能得到解决,双方来到了和桥派出所,储某的丈夫赵某在派出所民警调查询问时作了如下陈述:

    “我们在接到周某电话后赶到周某鱼塘上去看看死鱼情况,看见有几个人正在捞死鱼,且在他鱼塘上看到有4只空硬纸箱上是二溴海因消毒剂名称,这个包装箱与我们从某生物公司进来的水产用二溴海因消毒剂包装箱全部一样。”
    “我至今不会确定是否是我误送去的,因为我是送的高能氧,二溴海因的包装箱尺寸和高能氧的箱子大小差不多,宽度和厚度一样的,高能氧的箱子比二溴海因消毒剂的箱子高3厘米”
    但是储某夫妇不认为是他们发错了药从而导致周某鱼塘的鱼死亡的。

                    为揭“谜底” 对簿至公堂
    周某的疑惑派出所并没有给其解开,为了解开谜团和挽回自己鱼塘的损失,他一纸诉状将储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储某夫妇赔偿损失115850元(总损失的70%)。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陷入了激烈的辩论。
    周某认为,其向储某夫妇购买增氧粉,他们却将消毒剂混在其中,这是造成自己鱼塘损失的直接原因,仅仅两天时间,就死了4、5万斤鱼,所以要求储某夫妇赔偿自己所遭受的巨大损失。
    储某夫妇辩称,自始至终都没有卖二溴海因给周某,自己卖的是增氧粉,并且当初被告要求对死鱼和水质进行鉴定,但周某却不同意,因此周某的主张没有理由,请求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扑朔谜底  法院来判断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到底储某夫妇有无误送了4箱二溴海因消毒剂?
    在储某夫妇不承认自己误送又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周某提供了8月30日晚上和8月31日中午周某与储某夫妇交涉时双方的对话录音,其中有周某问赵某“你承认不承认发错药?”赵某答“夜里瞎部瞎摸的,搬错最会”(引语中为宜兴方言,下同),赵某妻子储某在被问到“你们当时不晓得搬错药?”时,储某答 “后来过只我才会晓只,是搬错了否啦,他才会晓得,哎呀,是搬错药了,要么,这药是我家的药……”等内容,庭审中储某夫妇称该录音已被剪裁过,但未否认录音中陈述的内容,他们也未申请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派出所对自己的不利陈述,可以采信;录音中储某关于是否送错药的相关陈述明显是连贯的,可以采信。二者均可作为定案依据,并据此可以印证照片及吴某等证人的相关陈述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并具有客观性,亦可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证据的概然性原则,法院认定:2006年8月30日,储某夫妇将其中4箱二溴海因消毒剂当作增氧粉误发给了周某。法院遂依法判决储某夫妇共同赔偿周某28000元(总损失的30%)。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827  <<< 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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