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两次手术致病情加重 状告医院索赔16万
年近七旬的平老先生因关节炎住院治疗。在遭受了两次手术痛苦后,病情不但没减轻,反而更加严重。平老先生认为医院在为自己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使自己近乎残疾,便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1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平老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20日,其因左踝创伤性关节炎住院治疗。10月26日,医院对平老先生实施了左踝关节游离体取出手术、滑膜切除手术。手术后,平老先生出现关节不稳、脚跟外移的症状。必须使用绷带紧固并借拐杖才能勉强行走。11月9日平老先生出院后,历经一年半的修养,病情没有任何好转。2006年6、7月间,在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医院与平老先生达成协议,医院承诺组织知名专家为平老先生进行第二次手术,平老先生自付部分医疗费。
2006年9月7日,平老先生再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踝距骨灭菌性坏死,骨性关节炎,关节不稳。9月29日,医院对平老先生实施了胫距关节融合手术。但第二次手术后,平老先生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而且更有加剧。首先,脚面与身体的角度超过100度,脚掌无法全部着地;其次,脚面向内倾斜,脚跟凹进,骨骼突起,整个左脚严重变形,左膝关节变形。肿胀和疼痛一直伴随着平老先生,已无法自主行走。但医院说手术非常成功,还说8个月以后骨骼就能完全融合。2007年3月医院为平老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终止了治疗。
平老先生认为,现在病情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补救时机,造成他现在严重关节错位,骨不融合。使他遭受巨大的身心痛苦。于是平老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伙食补助费、陪护费、院外复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63011.1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478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