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嘉庆年代瓷器 鉴定后变身现代仿品
因自己购买的清代年间的瓷器经鉴定后为现代仿品,吕先生认为卖家的行为对其构成严重的违约欺诈,故将张某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吕先生诉称:被告张某曾多次向自己展示一件写有“大明嘉靖年制”款的青花婴戏纹香炉和一件粉彩人物纹双耳瓶,并言明香炉是清代康熙年间的、双耳瓶是清代嘉庆年间的,每件价值三至五万以上。张某以孩子上大学急需学费为由,推荐吕先生购买收藏。吕先生于2008年8月22日以10000元的价格购得这两件瓷器,张某出具了收款单。2008年9月4日,吕先生委托文化部评估委员会下属华夏古陶瓷物证鉴定中心对这两件瓷器进行了专业鉴定,结论均为现代仿品。
吕先生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欺诈,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吕先生多次找张某协商退货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返还吕先生两件瓷器款10000元,张某支付鉴定费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石景山区法院将于11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287 <<< 回上页